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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沒電腦,在家的時間大多是看著書、聽著新聞。

從晚上六七點聽到凌晨一點,相同的新聞一個小時內重複4~5次,同樣的重點談話,不變的臉部表情,

當事人過去的一切相關人事物,通通毫無遺漏,被一而再再而三的放大強調。


長時間聽下來,不得不佩服新聞主播和記者的口條清晰及生動形容,讓我這個只能聽沒得看的人,光聽聲

音就可以在腦海中構圖出現場情況。

只是,聽著聽著,不禁想問,那些表情,那些受訪者所說的、所作的,甚至只是一個簡單的喝水動作,都

被冠上是為了壓抑緊張情緒,一句可能還有其他意義的話語,被掐頭去尾的只留下「無期徒刑」四個字。



這樣的刪去,這麼毫無顧忌的推斷,並將自己所感覺的感覺公告在全國人面前,似乎顯得武斷而直接,那

樣的斷章取義,甚至不知是否經過當事人了解並同意撥出,就已經在一天之內重播數次乃至數十次之多。

雖然新聞媒體總說,他們有權利及義務將事實告知社會大眾,但所謂的事實,到底讓社會大眾了解多少?

而受訪者想傳達的,在短短三十秒到一分鐘的新聞報導中,還剩下多少?


一則則新聞看了又看,看到了有價值的,卻也看到不知意義何在的名人婚姻隱私,這,是為什麼?


 所謂的新聞,似乎越來越不新聞了。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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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p6fu0cj8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